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对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的指导和监督,及时解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中的技术问题,为维修资金代管机构的维修资金使用指导和监督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提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维护广大业主切身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推荐选拔一批优秀的建筑、结构、消防、给排水、暖通、电气、自控、弱电、安防智能化、造价等方面的专家。选拔按申请、推荐、审核、培训、公示及聘用的程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的人才观为导向,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健全和完善科学、合理、公开、公平、公正的专家遴选机制,进一步完善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动用住宅维修资金的第三方监管体制,不断提升我区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水平。
二、范围和条件
被推荐人选不受单位性质、隶属关系限制,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均可推荐: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质优秀,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工作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专业领域涉及建筑、结构、消防、给排水、暖通、电气、自控、弱电、安防智能化、造价等相关专业。
3.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以上工作经历,担任过3项及以上工程建设或者施工技术、经济负责人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在技术创新、新技术推广应用以及解决工程建设技术难题方面成效显著。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或者取得工程类中级职称满5年并具有国家注册的建造师、城市规划师、监理工程师、结构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设备工程师等执业资格;或者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15年,取得工程类中级职称满8年。
4.消防方面:①具有8年以上消防设计、检测、施工和监理、维保,工作经历,长期在消防第一线工作,技术精湛,成绩突出,在本行业、本领域中有较大影响,主持过4万平方米以上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检测、施工和监理、维保,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其中具有消防施工管理、维保、检测经验者优先。②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设备注册工程师资格、消防注册工程师资格,或具有高级(建筑、设备)工程师、副研究员或者副教授以上高级技术职称;原来或现在在消防部门从事过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技术人员工作年限可放宽到5年以上工作经历、职称放宽至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消防注册工程师资格者优先。
5.智能化等方面:①具备本科及本科以上电子信息、通讯、无线电等专业。②具备机电安装专业的建造师、具有8年以上从事安防、智能化工程的工作经验。
6.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9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三、推荐、聘用步骤
推荐采取个人申报、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个人申报(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在申报时,需填写《海门区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项目方案复核和验收专家推(自)荐表》(一式三份、并制作Word格式电子表格),同时提交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材料。
2.单位推荐。推荐单位就被推荐人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同意被推荐人参与相关活动签署意见。
3.资格审核。由我局相关人员对被推荐人个人情况进行审核。
4.业务培训。我局将组织对审查合格的被推荐人进行工作要求等方面的专项培训,培训结束后初步确定专家人选。
5.社会公示。将拟聘用专家的名单在我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6.聘任。对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人选正式聘用为海门区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项目方案复核和验收专家,进入专家库。进入专家库的专家不改变人员使用性质。
四、时间
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4日。
五、工作内容
主要是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人提出的小区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方案进行核查,并出具复核性意见;同时对维修项目施工结束后进行专业性验收(部分项目需结合消防工程检测报告进行验收),并出具专业性验收意见。
六、其他要求
推(自)荐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海门区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项目方案复核和验收专家推(自)荐表》一式3份;
2.近8年(或5年)主要从事的建设工程、结构、消防、给排水、暖通、电气、自控、弱电、安防智能化、造价等相关项目;
3.能证明突出成绩或技术水平的材料;
4.个人最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联系人:黄鑫宇,联系电话:68025072、15190921234,邮箱:hm_wxzj@126.com。)
附件:《海门区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消防设施、设备维修项目方案复核和验收专家推(自)荐表》
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