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海门市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2014—2020年)》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1日
海门市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2014-2020年),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江苏省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2014-2020年)》、《海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海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主要阐明海门未来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空间布局和发展形态,明确总体目标、重大任务和发展路径,提出体制机制改革的主要方向和关键举措,是引领海门今后一段时期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基础性、战略性规划。
第一篇 规划基础
第一章 重大意义
海门已进入工业化中后期,在这一时期,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对助推转型升级,进而加速实现“两个率先”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推进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是实现“两个率先”的必由之路。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既是海门“两个率先”的重要组成,更是重要保障。当前,海门正处于“率先实现小康升级、率先融入苏南发展”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将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为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大引擎,为加速实现“两个率先”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推进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是加快转型升级的关键举措。城镇化水平的持续提高,有利于不断扩大城镇消费群体、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结构和消费方式升级;城镇要素集聚和城乡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有利于增强创新能力,大幅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效率,促进产业调整转型;统筹城乡发展,有利于促进城市文明向农村延伸,实现社会共同发展、全面进步,促进社会转型升级。
——推进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是破解二元结构的迫切要求。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加快转变城镇化发展方式,统筹谋划、整体设计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方略,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城镇化发展模式粗放带来的诸多矛盾和问题,有利于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化解城市内部新的二元矛盾,避免陷入“中等收入陷阱”,实现可持续发展。
——推进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相辅相成。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有利于增强城镇的承载和带动功能,有序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城乡基层公共服务均等化、农业现代化进程;有利于促进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持续增强农村经济实力,提升新农村建设水平;有利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提升农民生活质量。
第二章 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撤县建市以来,海门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先后呈现乡镇企业促进城镇建设、园区开发促进城市发展、加速南进优化城市格局、扩区强镇推动特色发展、科学发展引领城乡一体化进程等鲜明特征,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综合实力持续增强。2013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达740亿元,财政总收入140.2亿元,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61.2亿元,20年分别增长了24倍、71倍和73倍;二三产业的占比达到93.1%,20年来提升了近18个百分点;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266.37亿元,20年增长了近24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32387元、16920元,分别是1993年的12倍和13.3倍,城乡居民收入比下降到1.9:1,是全省差距较小的县市之一;名列“第十三届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百强县”第27位,比第一届前移了23位;于2007年建成苏中第一个全面小康达标市。
——城乡格局持续优化。推进了城市南进,城市建成区面积达48.07平方公里,扩大了10倍多,城市化水平达54.27%,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成为城市经济新支撑,全市人力资源总量超过17万人,其中硕士博士近700人;实施了扩区强镇,通过3轮乡镇合并乡镇数量减少了20个,镇域平均面积由29平方公里增加到116平方公里,推进2个省重点中心镇、3个南通市级中心镇和3个海门市级中心镇建设,着力推进乡镇工业园区集中集约集成发展,“一中心五片区”的发展格局加快构建;加快了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等改革,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全覆盖,农村非农产业劳动力占比达85.9%,农业现代化水平列全省第一方阵。
——文明程度持续提升。“国家文明城市”加快创建,五度蝉联“江苏省文明城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占比超过4%;社会事业快速发展,组建了11个义务教育集团促进教育事业改革,建立了6个医联体推进医疗卫生事业改革;以“长安海门”、“法治海门”建设为重点的社会治理创新工程卓有成效,建成了苏中唯一的“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市)”,荣获全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县(市)”称号,“全省平安县(市)”实现“九连冠”;国家级生态乡镇实现全覆盖;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加快发展绿色经济,大力实施环境整治,获得“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等称号。
——统筹水平持续提高。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就业社保和社会管理一体化水平不断提升,投入10亿元的区域供水工程全面完成;新农合、新农保、城镇五大保险参保率均超过95%,城乡低保、五保应保尽保,城镇失业登记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租赁补贴保障超额完成省定任务;困难群体医疗救助比例达60%;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有序开展,建立了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制度,构筑了经济薄弱村、低收入户帮扶长效机制。
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海门在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建设中还存在一些新的形势和问题:
——城镇化水平相对偏低。城市化水平分别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苏中平均水平9.8个百分点和5.7个百分点;城市内部出现新的二元矛盾,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超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20多个百分点;城镇建设相对粗放,全市土地开发强度达23%,超过了江苏省、南通市平均水平;城镇化投融资不畅,市场机制对城镇化建设的基础性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城乡发展形态亟待优化。乡镇产业基础相对薄弱,就业空间相对狭窄,综合配套功能滞后于群众需求,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吸引力有待提升,发展潜力有待充分发挥;中心镇建设推进不快,镇区环境面貌有待加快改进;城乡建设特色不够鲜明。
——缩小城乡差距任重道远。农业劳动生产率偏低,农民持续增收长效机制尚待加强,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仍存在制度性障碍;农村集体经济相对薄弱;城乡交通及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供给差距仍然明显,农村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水平偏低。
——推进城乡一体更为紧迫。多年的人口出生负增长和人口老龄化,使得廉价劳动力推动的模式不可持续;资源瓶颈的日益加剧,使得粗放式增长模式不可持续,同时城市内部二元结构矛盾也影响了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
当前,海门城镇化进程正处于30%-70%的快速发展区间,必须立足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撤县建市二十年来的发展基础,抓住国家新型城镇化、长江中国经济新支撑带建设、上海自贸区建设、江苏沿海开发、南通陆海统筹等叠加机遇,用好《江苏省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2014-2020年)》中“重点推动沪通铁路、连盐铁路、宁盐高速、临海高等级公路、崇海通道等项目规划建设”、“积极推进昆山、太仓、启东、海门等环沪地区与上海之间的快速化、通勤化、公交化联系”等具体要求,全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
第二篇 总体要求
第三章 指导思想和指导原则
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新型城镇化会议、省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工作会议精神,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高城镇发展质量为关键,以城乡发展一体化为导向,以改善民生为根本,积极构筑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打造江苏沿海开发的先行城市、上海长江以北配套优越的卫星城市、长三角加速崛起的明星城市,为实现“两个率先”、谱写中国梦海门篇章奠定坚实基础。
要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促进城乡产业发展、增加城乡就业、改善人居环境、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为重点,着力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制度体系,促进身份城镇化、待遇城镇化、理念方式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坚持四化同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推进城乡共同进步。
——坚持融合发展。充分发挥靠江靠海靠上海的独特优势,坚持以规划融合、产业融合、产城融合、江海融合、社会治理融合等为重点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加强与上海、苏南的理念、规划、产业、交通等各个领域的跨江融合,筑牢“率先融入苏南发展”基础。
——坚持环境优先。立足资源禀赋,彰显文化特色,在城乡发展中注入文化元素、提升人文素养,培育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江海特色的美丽市镇;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强化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运营方式;提升群众安全感,营造政治安定、社会安稳、百姓安居、企业安心的社会环境。
第四章 发展目标
一是城镇化质量显著提升。到2020年中心城区规划人口50万人,建设用地控制在59.9平方公里以内,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2%,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50%;江苏省级重点中心镇建成区常住人口达10万,面积12平方公里;南通市级中心镇建成区常住人口均超5万人,主要经济指标增幅和社会指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海门市级中心镇建成区常住人口均超4万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8.5万元和4万元;实现城乡规划的全覆盖。力争2015年在苏中率先建成升级版全面小康社会,2020年在苏中率先融入苏南发展。
二是布局形态更加优化。以中心城区为龙头的城镇体系更加完善,中心城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和中心镇的服务带动功能显著增强,“一中心五片区”的产业格局形成规模。
三是个性特征加速彰显。城市学新加坡建设滨江花园城市,园区学苏州建设现代工业园区,乡镇学欧洲小镇建设环境优美特色乡镇,实现由小城市向中等城市、环保宜居城市向生态花园城市、卫生城市向文明城市、规划城市向设计城市、传统城市向智慧城市“五大跨越”。
四是公共服务普惠均衡。城乡一体的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更加完善,城乡社区服务管理体制更加完善。
五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空气质量逐步好转,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自然人文景观有效保障,绿色生产、绿色消费成为经济社会生活的主流,智慧城市建设取得新进展。
六是体制机制健全完善。人口管理、土地管理、住房保障、资金保障、城市治理、生态环保等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阻碍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基本消除。
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主要指标
指 标 |
2012年 |
2020年 |
总体发展水平 |
||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
53.04 |
62 |
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
30 |
50 |
城乡居民收入之比 |
2.17:1 |
2:1 |
城乡统筹规划优化覆盖率(%) |
|
100 |
基本公共服务 |
||
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
100 |
100 |
城镇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新成长劳动力免费接受基本职业技能培训覆盖率(%) |
85.9 |
100 |
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 |
96 |
98 |
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 |
98 |
99 |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比较指数(%) |
100 |
100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水平比较指数(%) |
|
100 |
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 |
9.97 |
≥23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轨覆盖率(%) |
0 |
100 |
“一委一居一站一办”城乡社区服务管理体制覆盖率(%) |
100 |
100 |
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出行比例(%) |
5.1 |
26 |
镇村公交覆盖率(%) |
12.9 |
100 |
基础设施 |
||
城乡统筹区域供水覆盖率(%) |
95.7 |
100 |
城镇污水达标处理率(%) |
84.96 |
95 |
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88 |
99 |
城乡家庭宽带接入能力(Mbps) |
20城4乡 |
≥100 |
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
92 |
99 |
资源环境 |
||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平方米) |
139.2 |
≤100 |
生态红线区域占国土面积比例(%) |
15.6 |
20 |
城市建成区绿地率(%) |
38.4 |
38.9 |
林木覆盖率(%) |
16.68 |
≥24 |
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比例(%) |
65.2 |
75 |
地表水好于Ⅲ类水质的比例(%) |
55.6 |
70 |
城镇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 |
3.2 |
5.6 |
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 |
|
100 |
村庄环境整治达标率(%) |
90 |
100 |
注:部分指标解释
1.城乡统筹规划优化覆盖率。按照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要求,以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多规融合为基本原则的城乡规划优化工作完成情况。
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比较指数。全省涉农县(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群中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月人均水平的比较。
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水平比较指数。全省涉农县(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群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水平的比较。
4.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轨覆盖率。以县(市、区)为单位,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统一的县(市、区)比例。
第三篇 重点任务
第五章 有序推进人口市民化和服务管理
按照统一户籍、尊重自愿、分类有序、逐步推进的原则,着力推进按常住人口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一节 稳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和外来人口市民化
发挥产业的集聚作用和环境的吸引作用,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向城镇集聚。根据综合承受能力和发展潜力,积极放宽条件、改进措施,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或可靠收入来源为基准条件,因地制宜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和外来人口在城镇落户。稳步解决在本地务工经商人员的落户问题、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人员的落户问题、外来人口家属落户问题。深化人才引进落户政策,放开各类人才落户限制,放宽投靠类人员落户条件。
第二节 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
明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主体责任。市、镇(乡)政府为市民化工作直接责任主体,主要承担人口信息管理、居住证颁发、辖区内农业转移人口在本地落户、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职责。
分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依照先存量、后增量,先本地、后外地,先市内、后市外,先失地农业人口、后其他农业人口,先进城务工人员及子女、后投靠亲友的顺序,分门别类推进不同群体转为城镇居民。在全面推进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同时,优先解决本地失地农民市民化待遇问题;积极稳妥推进异地务工人员本地长成子女市民化;对不愿意放弃农村各项权益的本地进城农村居民和异地转入常住人口,按常住人口管理并让其平等享有城镇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充分尊重有意愿在城镇落户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家庭的选择权,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市民化工作运行机制。
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类,明确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责任。政府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事权划分,主要承担义务教育、就业服务、技能培训、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公共文化、社会救助以及市政设施等方面的公共成本,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企业主要落实进城务工人员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制度,加大职工技能培训投入,依法为进城务工人员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多方引入社会资金分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进城务工人员积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并按照规定承担相关费用,强化自身融入城市社会的能力。
第三节 推进人口服务管理制度改革
创新完善人口服务管理制度,逐步消除城乡区域间户籍壁垒,还原户籍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和社会融合。
实施外来人口居住证制度。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对所有外来人口以居住地登记为准实行居住证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以稳定就业或可靠收入来源、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的居住证发放制度。推行居住证与基本公共服务待遇挂钩,实现户籍人口以户口登记证明为准、外来人口以居住证为准,享受各类公共服务。
建立健全人口信息登记管理体系。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制度,进一步改进人口普查方法,健全人口变动调查制度。按照联网对接、共享使用、提高效率的原则,分类完善各类人口信息系统,将《江苏省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南通市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和《海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管理系统》分别作为外来人口、户籍人口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各类信息的基础工作平台,推进人口信息概况、人口信息查询或交换、人口信息分析、人口信息采集管理等共享应用。加快构建居住登记、房屋租赁、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缴税收费等服务管理功能为一体的人口综合信息系统。到2020年实行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依法记录、查询和评估人口相关信息制度。
建立健全城镇常住人口服务管理机制。强化人口信息、人口政策规划与人口服务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职能,建立完善以常住人口为基础的统计、考核、绩效评价等经济社会管理工作机制。把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统一纳入服务管理范畴。推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向社会化、社区化、法制化转变,形成以房(业)办证、以证服管、责任明确、分工协作的人口服务管理体系。
第六章 构建一体化的城乡格局
第一节 优化城乡空间结构
不断完善城乡规划。根据全市新型城镇化空间布局、全市生产力布局的总体框架和未来发展趋势,强化各功能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重点区域、重点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推进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红线保护开发规划以及产业发展规划的“多规融合”。
不断完善“一中心五片区”的产业格局。“一中心”即由海门街道、三厂街道、滨江街道组成的中心城区,全面发展以科教研发、软件及服务外包、商贸、智能产业等为支撑的城市经济和以船舶装备、电子信息、物流等为特色的临港产业;“西部片区”即海门工业园区,重点发展壮大现代家纺、创意设计和物流产业;“东南片区”即临江新区和海永乡,全力发展以生物医药、精细化工、新材料为主体的高新产业和休闲旅游、科技创意等服务业;“东北片区”即海门港新区,重点发展以航空装备、船舶与海工装备、物流商贸、精密机械与成套设备及海洋旅游为基础的特色型产业;“中部片区”即常乐镇、余东镇和悦来镇,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旅游休闲、纺织服装等特色产业;“北部片区”即四甲镇、正余镇,全力壮大精密机械与成套设备、交通车辆零部件等特色产业。
第二节 建设江海特色现代化文明的花园城市
建设园林城市。科学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合理确定城市的绿线、蓝线,高标准推进城市绿核、謇公湖、江海文化公园、东洲河绿化景观带、民生公园、兴港公园等绿地建设,促进庭院绿化、小区绿化、河道绿化、通道绿化等协调并进,规划建绿、拆违还绿、集中补绿、成片见绿,打造“公共绿地十分钟服务圈”,力争2016年建成“国家园林城市”。
建设智慧城市。推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城市发展深度融合,创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市”。推进信息网络宽带化,实施“宽带海门、光网城市”工程,实现城乡家庭百兆宽带接入网、无线宽带服务全覆盖,无线局域网服务覆盖主要公共场所。推进规划管理信息化,构建统一的智慧城市公共服务平台,统筹推进城市规划、国土利用、城市管网、园林绿化、环境保护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数字化和精准化。推进基础设施智能化,促进交通、水务、管网、环保等基础设施的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监控。推进产业发展现代化,加快传统产业信息化改造,积极发展信息服务业,推动电子商务和物流信息化集成发展,培育新型经济业态。推进公共服务便捷化,聚焦教育、文化、卫生、就业、社保和社区等社会发展领域,逐步形成新型的全方位的信息化公共服务应用体系。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完善城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行社会化、信息化、网格化管理模式,加强对城市治安复杂部位的整治和管理。
建设创新城市。实施以“10个省级产业园区、10条主导产业链、10个省级以上服务业集聚区、10个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10家上市企业”为主要内容的“510转型升级工程”。鼓励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同建设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工程技术中心,培育形成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集群。加快“三创”载体和科技产业园区建设,依托园区建设一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产学研联合创新平台、产学研协同创新基地、科研成果转化基地,提升园区综合竞争力。坚持财政支持与市场配置项目资金、技术相结合,推行“政府建研究院+企业建研究所”模式,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集中力量研究攻克1-2个具有国家乃至世界核心技术的创新项目,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体系和竞争优势。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市。
建设人文城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海纳百川、强毅力行”的新时期海门精神,有效激发文化创新活力。以丰富江海文化、张謇文化提升城市内涵,以扩大对外文化交流和文化贸易促进文化多样发展,塑造多元、开放、包容的现代城市文化品格。把全面提高城乡居民素质作为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持之以恒提升城乡居民的综合素质。在城乡建设中融入江海文化传统元素,打造与江海文化相协调、与人文特点相呼应的特色空间体系。推动旧城旧镇的保护与适应性再开发,加强历史文化名镇、特色文化乡村的文化生态的整体保护,注重延续城乡文脉,保存江海文化记忆。注重保护江海城乡独特的民俗风情、民间文艺和节庆文化,稳步修缮和重建具有江海文化特色的建筑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的住宅,保护传统乡村生活方式。推进以江苏省江海博物馆为龙头的城乡文化阵地建设,经常性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群众活动,大力发展文化产业,不断满足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第三节 加强城区新区建设
加强城区建设。中心城区坚持主要向南、适度向北发展。将海门街道、三厂街道、滨江街道纳入城市建设和管理,优化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开发,推动商业、办公、居住、生态空间和交通体系合理布局。坚持功能开发带动,以张謇大道、长江路、江海路、解放路、步行街等沿线为重点,重点发展高端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大力培育楼宇经济、研发中心、文化创意、2.5产业、科技金融、交易中心等新型业态,推进中新仁恒(海门)长江生态科技城建设。
规范新区建设。坚持与行政区划相协调,以人口密度、产出强度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准,持续优化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海门港新区、临江新区的规划,合理配置建设用地规模。统筹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商业区等功能区规划建设,推进功能混合和产城融合,在集聚产业的同时集聚人口。
第四节 推进中心镇建设
不断增强实力。将各区镇的工业园区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大力推进生产性、服务性产业综合体和孵化器等平台建设,强化政策扶持,优化资源配置,加大招商力度,推动项目集聚,培育主导产业,促进转型升级,持续提升经济实力,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市民化,加大省级重点中心镇建设力度,将其打造成产业链长、资源循环利用率高、基础设施配套好、集成创新能力强的卫星小城市。
持续完善功能。根据中心镇总体规划和中心镇人口规模,大力推进以“有一套特色鲜明的规划体系、有一个实力强劲的工业园区、有一个舒适宜居的住宅小区、有一个丰富整洁的农贸市场、有一条繁荣整洁的商业街道、有一所优质均衡的现代学校(幼儿园、小学、初中)、有一所省级标准的卫生医院、有一个功能齐全的文化体育场馆、有一套覆盖全面的污水处理设施、有一个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中心”为主要内容的“十个一工程”。
充分彰显特色。常乐镇围绕特色文化建设文化新市镇,悦来镇突出“绿色廊道、蓝色水网、橙色休闲、红色旅游、金色商贸”建设生态休闲新市镇,四甲镇依托高端输变电装备科技产业园打造台湾风情新市镇,余东镇围绕保护与开发并举建设历史文化名镇,正余镇放大高端汽配、机器人、智能机电等产业优势建设科技新市镇。同时,海永镇立足生态资源,打造旅游度假区。
第五节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推进农业现代化。完善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三大机制,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市场调控、粮食收储供应保障三大体系,切实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编制实施优质粮油、蔬菜园艺、生态林业、现代渔业、规模畜禽、休闲农业六大规划,持续调优调强农业结构。把农业现代化与生态建设紧密衔接,大力发展城效都市生态农业。积极推动农业“接二连三”发展,大力实施以“百亩家庭农场、千亩现代农业园区、万亩高标准农田”为主要内容的“百千万”工程,形成海门规模农业新特色。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组织、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鼓励发展社区股份合作、土地股份合作、专业合作、劳务合作、投资合作,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到2020年,高效设施农业面积占比超38%;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超过70%,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和农田水利现代化水平均超过90%。
优化村镇布局。根据村镇人口结构现状和变化趋势,合理确定村庄布点和建设规模,因地制宜布局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网络,形成适度集聚、生产便捷、生活舒适的村庄分布格局。加强空心村整治和利用非耕地、闲置土地进行建设,有效减少布局散乱、占地过多、浪费严重的宅基地。突出乡村风情和地方特色,延续和保护村庄自然景观、传统民居、历史建筑、古树名木和历史文化等,提高村庄生活品质。
推进强村富民。不断完善强农惠农政策体系,加快农业、就业、创业、物业“四业富民”,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继续推进“一村一品”,完善产销衔接,增加农业经营收入。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行合作式、订单式、全托管等服务模式,带动基地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村社区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固化农民在村里的原有各项收益权,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户)。在试点基础上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拓宽农民财产性收入渠道。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村级集体经济,探索“村企镇办”新路径,逐步建立完善物业经济、产业经济、理财经济、特色经济、合作经济等多种经营方式,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提高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运营管理水平。高度重视经济薄弱村的帮扶工作,推进部门挂钩、村企合作、跨村兼任、村村互助等共建活动,持续增强“造血”能力。
第六节 推进城乡一体化管理
积极探索创新城乡管理体制,积极推动扩权强镇,赋予区(街)、镇、乡更大的管理责任和权限。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级便民服务室的服务功能。按照“应放则放、便于管理、权责一致、高效便民”的原则,积极推进综合执法工作,提高城乡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水平。建设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格局,促进城乡环卫水平协调发展。
第七节 加快构建便捷化的交通体系
构建对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进崇海通道、海启高速、宁启铁路等交通建设,实现海门市中心到上海市中心1小时通达。加强与南通、上海市域轨道网的规划衔接,布局推进海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加快336省道海门绕城段东延(G345)、叠港公路(G228)等项目,努力实现与邻近市县的快速通达。开通海门至上海嘉定、金山、南汇、崇明等郊县的直达班线,至上海自贸区、迪斯尼乐园的客运专线,至上海虹桥、浦东国际机场的客运专线,至上海、苏南、周边县市的城际公交。着力推进东灶港入海通道、通海港区专用进港航道建设,实施小庙洪航道升级、长江北支航道整治、东灶新河三级航道建设、通吕运河航道整治及沿线桥梁改造等工程,构建通江入海、连城达港的江海河联运体系。
完善内部交通网络。完善快速干线公路建设,加快海启高速海门港互通连接线、王川线、通海港区中部疏港公路等项目,提升干线公路通行能力。实施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和农村危桥改造工程,配套实施安保工程,提升农村公路管养水平。依托通吕运河加强对通启河、三余线、海门河等主要航道的养护,形成标准统一、网络畅通、运转高效的干线航道体系。
推动公共交通发展。优化完善城市公交,加强主城区、园区、街道、镇乡的公交通行,加快发展城镇公交,积极推进镇村公交,满足群众出行需求。加强宁启铁路等枢纽站点的公交网络建设。建设城市便民公共自行车系统。
第七章 提升城乡社会发展水平和持续发展水平
第一节 增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统筹城乡教育。推进集团化办学、教育共同体建设和多种形式的结对共建,建立健全城乡校长教师轮岗机制,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构建全覆盖的义务教育保障机制,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加大对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扶持力度,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健全城乡一体的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和监护网络,帮助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统筹城乡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以深化公立医院体制改革为重点,推进医联体建设,优化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推进城乡医疗机构纵向合作,鼓励城市优质卫生服务机构帮扶基层医疗机构,积极引导城市卫生人才向基层流动;全面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合理设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快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骨干、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完善城乡“15分钟健康服务圈”。将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家属纳入社区基本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体系。
统筹城乡社会保障。推进各类新办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重点人员参保,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制度范围,巩固提高各项社会保险覆盖率。不断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与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鼓励和稳妥推进将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和进镇农民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经办管理机构,进一步完善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办法。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健全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合作机制,开办各类补充性养老、医疗、健康保险。研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预警机制。全面实行社会保障“一卡通”。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为低收入农业转移家庭中的失能、高龄老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加大帮扶救助和“爱心助保”力度,帮助参保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早参保、长缴费。
统筹城乡就业。高标准建设市级及重点区镇人力资源市场,完善覆盖城乡、贯通镇村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促进就业服务标准化和信息化,全面提升“15分钟公共就业服务网”建设水平。积极培育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充分发挥市场在促进就业方面的作用。加快推进城镇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体系、职业技能培训与提升体系向农村延伸,着力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大力推进万人创业行动计划,建设创业型城市,促进创业带动城乡就业。增强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完善就业失业监测统计制度。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完善就业登记备案制度,健全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和重点领域欠薪预警机制,着力提高进城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
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坚持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建立健全以保障性住房为基础、以商品房为主导、以市场租赁为补充的住房供应体系。通过合理布局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鼓励产业园区、大中型企业配套建设公寓楼、集体宿舍等,多渠道解决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健全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不断满足住房需求。结合实际推进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规范农村建房,有序引导农民向新型农村社区集中居住。
第二节 创新城乡社会治理
强化政府职能。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全面提升平安海门建设水平。进一步加大党委统筹推进力度,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各方面有序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主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健全重大决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完善“一综多专”大调解工作体系,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加强社会公共安全保障,构建立体化、现代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增强危机管理能力。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强化灾害分析、监测和预警,提高灾害设防标准和救灾能力,强化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
创新社会治理。坚持服务为先,突出人文关怀,寓管理于服务中,以改善服务引领管理创新。整合城乡各类社会服务管理资源,建立覆盖常住人口的一站式社会服务管理综合平台。提高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农民工的比例,积极引导来海务工人员参加党组织、工会和社团组织,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参政议政和参加社会治理,实现个人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社会。依托中小学、村委会和农村社区普遍推行关爱服务,切实保障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权益。加强特殊人群的引导、服务和管理,健全社会弱势人群关怀帮扶体系。
夯实基层基础。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完善三级社会服务管理平台。健全“一委一居一站一办”等社区组织架构,强化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三社联动”效应,完善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进一步厘清行政事务和社区自治事务、政府委托事务和社区自治事务边界,深入推动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构建“政社互动”新模式。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群众自治性组织作用,引导社区群众依法参与社区事务、财务和集体资产等管理。广泛开展社区志愿者服务。
发展社会组织。推进社会组织明确职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注重社会组织的发育和完善,增强全社会创造活力和自我管理能力。推动政府部门将行业管理、社会事务管理、技术服务等职能有序转移,建立健全以项目为导向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常态机制。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一批示范性社区社会组织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推行社会组织直接依法申请登记。支持行业协会一业多会,实现适度竞争、优胜劣汰。推动社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监督管理与自律管理制度,提高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开展公益服务和中介服务的能力。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第三节 推进城乡法治建设
大力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建立健全居民、村民监督机制,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创新普法教育机制,增强群众法治意识,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与民生密切相关领域的基层执法力量,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新机制,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扎实开展法治创新活动,推动基层法制建设整体水平提高。推进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和法治文化活动开展。兴办法治便民惠民实事,解决涉及人民切身利益的执法司法问题。
第四节 优化城乡生态环境
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将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城市发展,构建绿色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提高项目准入机制,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高污染行业发展,积极推进产业绿色增长、园区生态化改造、企业清洁生产,探索建立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化利用体系。力争全社会领域普及资源循环化利用。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淘汰效率低、能耗高、污染重的燃煤小锅炉和小燃煤热电机组,逐步推广清洁能源,构建合理、高效、环保、节能的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框架,促进分布式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多元化和规模化生产应用。改造提升传统建筑业,大力发展绿色建材,规划建设现代建筑产业园,强力推进全市建筑工业化、现代化发展,争创“国家住宅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加快新能源汽车和清洁燃料车辆在公交车、出租车、垃圾清运车等公共服务领域的示范应用,逐步提高私家车和公务车的新能源利用率。大力完善绿色交通基础设施。
推进生态环境修复。实施蓝天工程。严格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全面实施废气粉尘治理,推进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整治,严格落实城市扬尘控制措施,加大机动车尾气管控力度,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天数比例不低于75%。实施清水工程。加强全市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坚持应急防控与长效治理并举、控源截污与生态修复并重。集中整治通吕运河、通启河、海门河等生态红线清水通道,保护好长江母亲河。加强城乡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与处理率,全市污水处理主管网和设施城乡全覆盖。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源综合利用,每个行政村建设不少于1套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和危险废物填埋场,实现危险废物有容处置。集中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实现城乡居民生活饮用水同网、同质、同城标准。加强重点工业行业水污染控制,推进重污染行业废水的深度处理与回用。开展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消除各类水污染因素。地表水好于Ⅲ类水质的比例达到7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实施美丽镇村建设行动。城区以创建“省级优秀管理城市”为目标,大力推进“九整治、五规范、一提升”建设;镇区着力解决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丢乱抛、乱张乱贴、乱涂乱画等各类环境问题;农村扎实推进以“六整治、六提升”为重点的村庄环境整治工程。禁止城市和工业污染向江海转移、向农村扩散。
加强环境保护制度。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城镇发展评价体系,完善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考核办法和惩戒机制。实行全市河流、滩涂、湿地等自然生态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探索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电、用水、用气等阶梯价格制度。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扩大生态补偿范围,推动区域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发展环保市场,推行节能节水、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完善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初始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环境监管制度。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推进区域生态文明共建共享,建立陆海统筹、江海联动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建设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加大远程自动监控能力。建立健全区域危险废物、化学品环境监管机制,加强环境风险预警和管控。实行环保联动执法机制。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区域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第四篇 体制机制
第八章 健全城乡一体的体制机制
统一城乡要素市场建设,促进土地、技术、资本、劳动力资源等要素在城乡间平等交换、自由流动配置。
促进要素资源自由合理流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健全城乡统一的商品流通、市场监管、标准制定、社会保障等制度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建立健全有利于农业科技人员下乡、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先进农业技术推广的激励和利益分享机制。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入农村建设,允许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引导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以及其他城市投资者到农村创业。
推进城乡“六个一体化”建设。在城乡规划上,实现产业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保规划和基础设施规划有机衔接;在产业发展上,增强城乡产业联系,构筑城乡互动产业链;在基础设施上,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推动水电路气等各类设施城乡联网、共建共享;在公共服务上,强化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责任,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医疗卫生、健康养老、教育培训、法律等公共服务,建立健全多元化供给机制;在就业社保上,把农民就业纳入整个社会就业体系,推动城乡各类基本保险制度全面并轨;在社会管理上,健全城乡社会管理体系,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增强农村社区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能力。
第九章 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按照“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的要求,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创新土地管理制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建立城镇用地规模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机制。大力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改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使用方式,探索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与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规模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适度增加中心镇用地。合理安排生态用地并适当提高比例,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提高工业用地价格。
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大力推行节约集约用地,强化主体功能区定位和开发强度标准设定双约束,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断提高工业项目准入门槛,适当提高工业项目容积率,大力推进工业标准厂房建设。探索实行先租后让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建立健全规划统筹、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利益共享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约束机制和存量建设用地退出激励机制,发挥政府土地储备对盘活城镇低效用地的作用。加强散乱、废弃、闲置、低效利用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力度。禁止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开发利用。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
深化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扩大国有土地有偿适用范围,逐步对经营性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对不符合科技目录的经营性项目建设用地,通过征收土地年租金等方式实行有偿使用。
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设土地流转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依法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鼓励引导有条件地方的农户将集体资产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及住房置换股份合作社股权、社会保障和城镇住房。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严格执行宅基地使用标准,严格禁止一户多宅,探索宅基地退出机制,提高宅基地利用效率。
深化征地制度改革。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的保障机制,落实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做到即征即保、应保尽保。探索试行以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方式供应土地,并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过程中失地农民全部纳入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
强化耕地保护制度。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统筹耕地数量管控和质量、生态管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建立健全耕地保护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国家对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要求,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加强基本农田管理,完善基本农田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强化耕地占补平衡和土地整理复垦监管。
第十章 创新资金保障机制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合理确定市与乡镇、园区在教育、基本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支出的负担比例。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时,充分考虑常住人口因素。设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
拓展城乡建设投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瞄准资本市场,努力拓宽城乡建设融资渠道。在完善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基础上,探索发行市政债券、组建产业基金、引进国内外资本等多种有效形式,拓宽城市建设投融资渠道。创新金融服务和产品,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理顺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放宽准入完善监管。广泛应用特许经营、价格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和公共基金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市政设施运营、村庄综合整治开发和兴办社会事业等。鼓励公共基金、保险资金等参与项目自身具有稳定收益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支持发展海门农商银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增强地方投融资能力和体系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抵押贷款业务试点,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质押投融资服务新机制。
完善统筹城乡的金融服务体系。将市区长江路打造成为海门特色金融服务功能区,引导各类金融机构集聚发展。合理优化金融网点布局,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向乡镇和农村延伸,鼓励金融机构在有条件的乡镇、村布设金融自助服务终端和便民服务点。积极发展村镇银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农业担保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创新发展贴近“三农”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手段电子化、信息化,不断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在农户投保自愿基础上,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逐步建立市场化的农业保险运作模式和保险费率调整机制,推动农业保险从保成本到保产量、保收入和保市场价值转变。创新金融服务科技的方式和途径,创建省科技金融合作创新示范区。巩固提升“江苏省金融生态优秀市”创建成果,持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探索有利于引导民间借贷规范发展的方式方法,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控和风险预警处置,维护全市金融稳定安全。
第十一章 优化城乡开放融合机制
推进跨江融合。注重规划对接,加强与国家、全省、上海、苏南等规划的深入对接,进一步明晰城市发展定位、产业导向、战略举措。注重产业对接,积极承接上海、苏南的先进生产力和高端产业的溢出资源,重点推进全市先进制造业、高端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深度发展。注重阵地对接,进一步加强与上海、苏南等地企业、高校的合作,积极推进跨区域政府合作,全力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的国际化跨江合作园区。注重基础设施对接,加快重大交通工程和沿江沿海港口群建设,构筑公路、铁路、大桥、港口、空港、轨道等立体化运输体系。
促进国际交流。加快完善与国际化城市相匹配的产业、服务、创新、集散等功能,增强城市对国际要素资源的吸引力,为推进新一轮开放搭建更高平台。大力培养和引进国际高端人才,建立健全与国际接轨的人才培养开发、流动配置和管理服务机制。加强国际社区、国际学校、国际医院等配套设施建设,营造符合国际惯例的商业商务氛围。完善国际友城合作机制,统筹推进各领域务实合作,不断增强城市国际影响力。瞄准“陆海统筹、一类开放”的目标,进一步助推口岸大通关建设,提升对外开放新水平。发挥“新侨之乡”优势,积极宣传、引导、支持和扶植海外华侨华人、侨团等回乡投资兴业,加快推进企业“走出去”提升国际化水平。
第五篇 规划实施
第十二章 强化组织协调
建立市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工作领导机制,统筹研究和制定相关政策,协调解决城镇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区(街)、镇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机构,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规划(意见)和具体政策措施。建立规划实施的协调机制,明确各地各部门的任务分工和时间要求,加大工作目标考核和督查力度。
第十三章 注重政策引导
加强部门间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协调配合,推动人口、土地、就业社保、资金保障、住房、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政策和改革举措形成合力、落到实处。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交通规划等要落实本规划要求,其他相关专项规划要加强与本规划的衔接协调。建立以城镇化质量为导向的指标体系,主要设置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规模、公共服务水平、劳动生产率和资源环境利用效率等指标。
第十四章 实施监测评估
市委办公室、市发改委会同各有关方面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检查规划落实情况,评价规划实施效果,建立健全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和综合评价办法。适时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和专项监测,重点分析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推动规划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