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海门市集中污水处理厂及印染企业污泥处置专项规划》已经十七届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