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海政规〔2013〕7号)精神,近日,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发文(海民发〔2019〕25号海财社〔2019〕19号),下拨2019年第一季度农村低保市补助资金,共计467.1278万元。